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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举行首例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训诫会

2018-04-25 17: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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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不代表可以无限纵容你的过错,让你更加为所欲为。对于犯罪行为,你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勇于承担责任,真心悔过,努力上进…”近日,在河北省沽源县检察院宣告室,两名未检室检察官正依法对未成年人杜某、焦某、赵某进行宣读《训诫词》。

  2017年3月份,杜某、赵某二在校生因下月伙食费没有着落,遂联合焦某到沽源县某镇一家理发店内,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发屋经营者赵某某随身携带300元现金。

  考虑到杜某、焦某、赵某系未成年人,又因一时冲动走向犯罪,为挽救杜某、焦某、赵某,检察机关决定对杜某作相对不起诉,焦某、赵某作附条件不起诉。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宣告不起诉的同时,检察官不仅是简单地向三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而是通过庄严的仪式,向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读了《训诫词》、《责令加强管教意见书》。同时就三人的犯罪事实、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情况向与会人员做了相应介绍,深刻剖析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希望其能从中吸取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三人当场表态,保证以后遵纪守法,当一个堂堂正正的好公民。三人的法定代理人也很自责,承认没有教育好孩子,同时也保证会配合司法机关,共同予以挽救,让他们能够开始新的生活。

  本次会议是沽源县检察院首次采用训诫会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的一次有益尝试,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理,又切实让被不起诉人体会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充分贯彻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信息来源: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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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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