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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检察长带头办案力促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2018-09-30 2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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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检察院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提高检察机关政治站位,推动沽源县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维护域内和谐稳定,营造经济发展良好法治氛围。近日,由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县内首起涉恶案件获得法院判决。沽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对该案作出判决并公开宣判,分别判处孙某某等人八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主犯孙某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8年4月期间,孙某某为帮助朋友索要高利贷,多次伙同常某、孙某、程某某到被害人王某某的加油站,用事先准备的消防斧等将加油站大厅、走廊的玻璃砸毁,并用吊车将两辆半挂车车斗吊放在加油站南侧入口处进行封堵,致使加油站无法正常运营。另查,2017年12月,孙某某在一烧烤店内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张某某捅致轻伤。

  该案报至沽源县检察院提请批捕后,检察长曹宏宇站在检察机关讲政治的高度亲自办理了此案,曹检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迅速做出对孙某某等四人批捕的决定,并指示公诉部门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侦查。公诉部门受理此案后多次召开检察官联系会议,成立专门检察官办案单元,曹宏宇检察长与承办检察官共同研究案情,形成办案共识:只有在夯实案件定罪、量刑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让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的考验的铁案!承办人反复仔细审查案卷后,从证据入手,准确列出了补证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进而使该案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最终该案得以一周内迅速提起公诉。该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四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被告人涉嫌构成恶势力犯罪确实充分的证据,准确的指控了犯罪,有力地打击了被告人的嚣张气焰,并当庭发表了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的公诉建议。

  该案被省公安厅定性为涉恶案件,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曹宏宇检察长应约列席了法院审委会,会上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调查和收集、法律适用、案件性质等方面全面深入的发表了列席意见。曹宏宇检察长指出,该案是沽源县第一起涉恶案件,该案如何定罪量刑将对公安、检察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的取证方向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评判,关系到社会稳定、民心所向,更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度,其判决结果必将对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产生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法院审委会全部采纳了曹宏宇检察长的列席意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沽源县院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将此次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沽源县院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快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确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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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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