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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检察院搭建“四个平台”加强纪检监察联络员队伍建设

2017-11-09 16: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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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系统首创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以来,破解了基层检察机关长期存在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瓶颈”问题。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机制,突出这项工作的效果,该院以加强纪检监察联络员队伍建设为着力点,通过创新思路、科学管理、拓宽渠道,努力搭建成长平台,加快了纪检监察联络员成长的速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构筑制度保障平台 2017年,沽源县检察院院党组针对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实际问题,决定在院内聘请一批兼职纪检监察联络员,以此加强内部监督、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纪检监察联络员在院党组领导下,由监察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同时,制定了《纪检监察联络员聘任办法》、《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责》、《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实施方案》、《纪检监察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从指导思想、工作机制、人员选配、业务培训、管理考核、工作目标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为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并将纪检监察联络员培养的具体方式、考评和选拨任用等重要内容融入《纪检监察联络员聘任办法》和《纪检监察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中,尽可能详细地量化人才培养,确保对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培养使用做到客观、公正、高效。 二、创新模式,构筑成长进步平台 基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实际情况复杂,要做好这项工作照搬照抄是行不通的,需要长期的学习积累和实践锻炼。沽源县检察院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提出了“一二三”工程,即成立一个院党组领导的纪检监察联络员课题组,分析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发展的原则和思路、制定工作制度,深化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内容和业务知识两个方面的培训,围绕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的重点从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察人员纪律规定、“坚定信念、发扬传统、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和年度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信息、简报、调研文章的撰写与发表等方面进行专项培训;定期召开三种会议,即每月由纪检监察联络员专项活动小组召开一次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监察科、全体纪检监察联络员和其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每月由纪检监察联络员代表参加监察科科务会。 三、拓宽渠道,构筑交流学习平台 沽源县检察院积极拓宽纪检监察联络员成长渠道,大力培养既懂业务、有懂监督、还具有很强文字基础,能够总结经验作法并进行宣传推广的复合型人才。一是“分组不分家”。该院根据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责,将其分为监督检查、廉政宣讲、理论调研和八小时以外监督四个专项活动小组,每个小组工作各有侧重,既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又要求各小组密切配合,注重多项工作、多种能力的交叉渗透。二是人随岗走。纪检监察联络员所在的专项活动小组随着本职工作岗位的变动而变动,工作的内容也随着轮岗而变化。通过在不同的专项活动小组之间的交流互动,形成人才培养的良性格局。三是重视对外交流学习。该院多次组织纪检监察联络员骨干到本市兄弟区院和外地先进检察院,考察学习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拓宽了视野。 四、科学管理,构筑考评激励平台 一是动态管理,全面掌握纪检监察联络员队伍信息。沽源县检察院监察室为每位纪检监察联络员建立了工作档案,每人一档,由监察科统一管理,详细记录每个人的基本情况、聘任时间、参加培训和会议情况、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调研文章的撰写与发表情况、考核情况等。并将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定期向分院党组汇报,及时与本人沟通,随时掌握变化情况,为联络员成长提供支持,为院党组提拔任用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建议。二是科学考核,着力挖掘优秀人才。该院通过《纪检监察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详细量化考核,使真正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纪检监察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纪检监察联络员工作量化考核95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对工作出色,干警满意,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纪检监察联络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纪检监察联络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工作各个方面的综合情况向院党组提出意见,供院党组参考,在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担任纪检监察联络员的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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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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