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活动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要想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关键在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活动,减少乃至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强化法治理念,着力树立正确执法思想。 近几年来,我局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全局民警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但是,仍有个别民警没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办案不公、执法不严、执勤不文明、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首要的是不断深化端正执法思想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执法为民意识。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澄清执法工作中的模糊认识,抛弃不合时宜的错误思想,转变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要经常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教育,切实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行便民利民之举、常除坑民损民之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履行职责。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履职能力的重要标准和评判业绩、评先晋升的硬性指标,在考核民警业绩时,要充分考虑民意,查看民警是否存在因自身执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并将结果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促进广大民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创新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侦查破案是公安执法的一项主要活动。案件受理是否及时、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能否经的起历史检验,关系到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位置。从我局出现的信访案件可以看出,个别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很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制度上规范执法行为。一是案件管辖分类要科学。我们要科学合理地划分案件管辖范围,明确职责任务,增强侦查办案实效。比如故意伤害案件,多数的需要法医鉴定后,才能确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而此类案件对社会治安影响又较大,案件的发生往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处理不好或处理不及时常常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因此,这类案件由派出所管辖更为适宜。过去轻伤以上案件要移交刑警大队办理,案件发生后,派出所和刑警大队都在等待鉴定结果,对于事实谁也不主动调查,等伤情鉴定出来后,再开始调查,往往是现场已破坏,关键证人找不到,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给处理工作带来麻烦,以至于当事人上访告状,工作很被动。二是执法主体程序要规范。我们要建立起执法民警培训、考核制度,按照不同岗位的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分类进行岗前学习培训和岗位定期考核,提高执法主体的整体素质。要完善案件主办侦查员制度,在一切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充分调动其积极性。要使民警明确执法权限,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不无所作为又不胡乱作为。要制定办理各类案件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标准,确保民警在执法程序上不出问题。三是要严格案件审核把关。法制部门要严格对各类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切实把好证据关、定性关、适用法律关与量罚关,使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标准。要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单位配置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实行执法单位、法制部门和局领导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办案质量。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建立审核委员会,集体研究解决。 三、立足实战实效,着力健全执法保障机制。 目前,新的社会治安问题事带来新的法律问题,给我们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带来新的挑战,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切实加强执法保障工作。一是要抓教育培训。针对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培训,使执法民警都及时熟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岗位技能要求,增强执法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服务能力。二是要抓科技应用。我们要逐步建立统一的网上执法流程和操作平台,将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进行规范管理,设定执法办案流程中各个岗位的办理权限,各个部门和每位民警依照权限进入信息系统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办案、审核、审批、监督等职责,环环相扣、限时运作、互相监督,实现网上办公一体化,防止发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三是要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通过几年来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可以看出,办案质量在不断提高,但我们应当不断改变考评方法,将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个案考评、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有机结合,完善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制定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实施细则,对执法办案、审核工作统一考评尺度,建立网上执法考评系统,规范考评流程,增强可操作性,落实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和考评奖惩,并与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紧密挂钩。对因执法过错导致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的,取消经办民警、法制员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经办单位审批领导负连带责任;对执法考评优秀的单位和民警个人,在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方面优先考虑;对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和民警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任何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方面的资格。四是要抓好基层执法保障。我们要经常性地组织法律服务队深入基层执法单位开展法律咨询与培训,了解执法中的难点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或者帮助协调解决。比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案件,基层民警在处理中难度较大,常常是无计可使,并且这类案件牵涉了基层民警的大部分精力,我们要经常性地深入下去帮助指导、协调解决这类案件,为他们提供法律保障。 四、坚持预防为先,着力加强执法监督制约。 多年的实践证明,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我们要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使监督措施科学、有效,错误的执法行为得到依法、及时纠正,执法过错责任得到严格追究,执法奖惩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我们要不断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抽调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办案经验、年富力强的骨干充实监督队伍,科学配置监督资源,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做大、做强公安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加强执法过程监督为重点,健全执法环节审核监督制度,加大内部执法特别是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等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执法岗位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执法活动规范运行。 五、推进警民互动,着力营造公正执法环境。 一要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执法不规范、搞特权、耍威风、对待群众冷横硬推和“四难”等问题。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民意,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结合反腐倡廉建设,抓住执法工作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二要保护民警执法权益。依法制止并追究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改变民警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不知为、不敢为、不善为的现状,为民警正常执法活动撑腰。三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练好群众工作基本功,使民警学会做群众工作,同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的贴心人,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开展如警营开放日、相约警务室、主动上门服务等活动,实现警民之间、公安工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四要注重引导舆论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公安机关与传媒单位定期见面协调的互动机制,规范媒体对公安执法活动的报道,妥善把握敏感案件的宣传,防止舆论误导。充分应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典型事例,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同时,曝光妨害民警正当执法的案例,形成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民警依法履职的良好外部环境。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