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2017-11-30 10: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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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刘占坤

  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2008年,沽源县检察院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为9件15人,占全年刑事案件的16.1%,2009年为12件18人,占全年刑事案件的17.5%,2010年为15件22人,占全年刑事案件的18.4%,青少年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和影响发展的严重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现状

  1、犯罪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再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公作案手法,称英雄,无所顾忌,为了钱财公然进行抢夺、抢劫,以致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严重罪行。

  2、犯罪方式以共同犯罪为主。由于思想还不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犯罪心理压力大,且他们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他们往往是纠集几人结伙行动、一起作案,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逐步形成了人员固定、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已初步具有帮派的特点。

  3、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大多数在15岁到18岁之间,而现在一些12岁至16岁的孩子也胆大妄为去实施犯罪。据沽源县法院统计,在近四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更有一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4、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比例高。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失学学生,或者是毕业后还没有就业的,这些人闲散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有不少人整天泡网吧,出入卡拉OK厅、游戏厅,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5、罪刑严重社会危害大。青少年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夺、抢劫、故意伤害、绑架、盗窃等直接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6、再犯和有前科比例高。再犯比例高,一方面说明这些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恶习很深,虽经劳改教育仍不思悔改,是打击的重点,但从另一个侧面了反映出我们在特殊预防上存在的不足。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

  2、突发性。青少年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地说,较少有预谋,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或一时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

  3、连续性。对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滋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4、残忍性。青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5、荒诞性。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往往是出于好胜猎奇,对照模仿,其目的往往是好奇好玩或争强好胜。他们有的是简单地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和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所谓的争强好胜,显示自我的天不怕地不怕而犯罪。

  6、逆反性。青少年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特别是当他们具有一些不良行为而被管教时,他们轻则反感对抗,重则予以报复。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内因方面

  1、心理不成熟。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生理上看,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此外,他们自我感觉是“大人”,想脱离监护人独立行事但知识不多,社会经验也很少,心理上经常处于矛盾状态,境遇不好时更是如此。一些青少年就是在这种心境下,找伙伴“排忧解难”,进而结伙犯罪。

  2、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少年男女的情感比儿童成熟,但他们的情感世界还很脆弱,极易受外界刺激而迅速变化。稚嫩的理智控制不住情感,激情导致行为上的盲动。一些少年就是在这种情感的波动下,骤然产生所谓“正义感”、“同情心”、“报恩”等意愿,头脑发热,容易铤而走险,事过之后,冷静下来,才痛悔不已。

  3、认识偏颇,观念紊乱。由于心理的半幼稚、半成熟状态,经常表现为认识上的片面性、表面性,因而失误且固执己见,“不撞南墙不回头”。当他们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上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伙伴,听不进家长和老师的话,被身边的不良朋友诱得越来越远,愈陷愈深,不能自拔。

  (二)外因方面

  1、不良社会因素影响。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2、文化糟粕的影响。一些“黄色”书刊、影视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因效仿而犯罪,具有一定的模仿性。

  3、不良家庭的影响。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家庭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问题家庭日渐增多,一些父母或因工作或因感情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一些家庭望子成龙,教育方法失当,导致子女人格扭曲,还有一些家庭,父母在家抽烟、赌博、酗酒、满嘴脏语,很难保证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

  4、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漏洞。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加重学生负担,导致学生心理失常;一些学校则对成绩好的学生倍加呵护,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任其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少年;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教育,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少数学校管理乏力,校园治安环境恶化,一些校外的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使校园的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变得复杂化。这些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五、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分析

  (一)大力实施学校、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要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让学校、家庭、社区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

  1、家庭环境方面。每个家庭都必须以对子女负责的态度,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父母要从自身做起,给子女当好表率,同时,要加强与子女的交流,掌握好子女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2、学校教育方面。充分发挥学校对未成年人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学校要适时开设心理教育、法制教育课,要让未成年人学习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使他们懂得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促进在校学生的全面成长。

  3、建立学校、家庭、社区的衔接渠道。学校应当将班主任定期家访或开家长会作为考核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将关心帮教问题学生的教师作为先进典型加以表彰,以彻底改变应试教育下只看重教师的教学成绩的不正常现象。学校所处社区的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学校应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二)加大力度治理青少年容易涉足的社会文化环境。首先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净化青少年能常接触到的文化领域,坚决取缔那些藏污纳垢、祸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让青少年远离凶杀、暴力、色情等低俗文化的侵害。另外重点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和网络软件的监控,倡导文明的网络风气,严格审查面向青少年的游戏软件内容,对有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软件坚决查处。再者还应动员社会各团体多搞文化科普知识的教育和先进文化思想的宣传活动,以及增设面向青少年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创造良好的文化软环境和硬环境。

  (三)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同时要加强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联合,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确保改过自新,不至再犯。

  (四)团组织充分发挥青年阵地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经常组织团干、团员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的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

  (五)加强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违法犯罪感染的能力。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辩能力的。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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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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