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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建立司法救助制度

2015-06-12 08: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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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近日,沽源县委政法委召开县议,就全县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安排。列入2015年度司法救助资金40万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救助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沽源县委政法委按照中央、省、市的按排部署,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出台了《沽源县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只进一次性救助。一个案件封顶不超过五万元。

  该县为了把事做好还成立了县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关键词:制度 司法 救助 沽源 沽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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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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