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县司法局开始推广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到今年6月底全县233村(居)法律顾问已实现全覆盖。 一是整合资源,完善服务。通过整合公证员、律师、司法所(原则上乡镇司法所长、助理员担任本乡镇的顾问,公证员、律师由局统一指派,到矛盾复杂村担任法律顾问,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村)资源来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以协助村(居)委会订立、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和管理规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人民调解,开展法律宣传、延伸性法律服务等工作,受到了群众的高度欢迎和认可,同时也得到了省厅领导的好评。 二是加强保障,确保实效。为加强与村里的联系,投资6.5万元,为每名顾问购置了通讯设备,调动了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上下齐动,扩大影响。实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使全局上下都动了起来,公证处、律师所、司法所案源扩大,提升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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