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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检察院“三项激励法”推进队伍建设

2016-04-29 17: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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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沽源县检察院党组在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一套“四项激励法”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目标激励法。今年以来,沽源县院客观分析了该院在全市所处的地位特点、自身优势、职责任务、差距不足等,确立了“争创全市先进检察院”的集体目标,并引导干警树立个人目标,把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目标实现。通过实行目标激励法,进一步明确全院奋斗的方向,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二是荣誉激励法。充分运用立功、嘉奖等荣誉激励办法,扩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在院内、院外的影响力。在荣誉激励中既考虑对干警个人进行鼓励,又注重对优秀集体的表彰,以培养大家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在全院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三是典型激励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形成了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同时还善于发现和总结干警身上的优点,进行宣传和表扬,开展“学身边人”活动,减少干警与先进典型之间的距离,使干警感到先进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激发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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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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