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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法院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初见成效

2016-09-08 16: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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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沽源县法院在民二庭推行“审判长负责制”建筑工地试点,“审判长负责制”在树立审判人员的团队精神、提高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案件质效提升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效果,在结案率上成效突出。为推行“审判长负责制”,该院组建了“1+2+1”审判团队,由1名审判长带领2名审判员和1名书记员建成相对稳固的审判团队,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包括案件分配权、人员调度管理权、裁判文书签发权等多方面职权,形成以审判长为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团队协助开展工作的新型审判工作机制,减少审批环节,取消了主管院长、庭长审判裁判文书等环节,绝大多数案件由审判团队决定,较好的实现了审与判的统一、权与责的统一。加强审判团队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裁判权相对集中在作为优秀法官代表的审判长手中,其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而成员之间又能优势互补,互相协作,合团队成为一个高效运营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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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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