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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沽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张某在2015年7月,通过微信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支“快排吹”散件,并将散件组装成两支“快排吹”。2015年8月,张某又通过淘宝网买了一支枪托,并将之前购买的一只瞄准镜与枪托、“快排吹”组装在一起。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组装的两支“快排吹”均为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尤其是张某通过网购方式购买枪支零件并且组装成枪支,擅自非法持有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由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行为构成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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