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创建文明县城,沽源县水城办针对县城露天烧烤经营户按照“两取缔、一必须、一规范”的原则依法进行整治。 取缔所有未经审批的无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摊点;取缔所有店外各种类型的烧烤炉具,所有经营户必须在室内操作加工,使用节能环保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门店外需摆放餐桌经营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经城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在规定的位置规范摆放。 维护环境卫生。烧烤经营户要自觉维护门店周围的环境卫生。 三、县城全天候禁止露天烧烤,各类餐馆、饭店不得实施露天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露天烧烤食品经营户提供场地,居民家庭自行烧烤推荐使用电烤炉具。 四、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自通告之日起,我单位将开展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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