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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检察院四个抓手继续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17-11-09 16: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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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沽源县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加强内部监督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切实履行纪检监督职责,为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强化办案安全督察。坚持首次讯问到场督察制度,职务犯罪嫌疑人被依法传讯12小时后,纪检监察人员适时介入,对是否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否存在逼供、诱供等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抽调3名业务骨干组成办案安全监督员,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突破、搜查等重点环节的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安全隐患,去年以来对自侦部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开展专项督察6次,通过查看办案现场、审查法律文书、询问犯罪嫌疑人,保证这一新型强制措施的依法、规范使用。

  二是强化案件质量检查。抽调8名业务骨干为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展开调查。积极尝试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中开展检务督察活动,通过增加访问权限,实现纪检监察人员对案件质量的全面、实时、动态网络监督。与案管办建立执法办案违纪违法信息互通机制,坚持派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活动,通过监督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刑事抗诉、涉检信访等重点案件启动案件评查程序,评查结果计入干警执法档案和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个人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是强化涉案款物清查。督促办案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对办案部门报送的扣押、冻结款物法律文书及时进行审查。定期组织办公室、案管等部门联合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保管、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检务督察,对反贪、反渎部门扣押冻结处理款物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切实摸清全院扣押冻结款物底数,防止违法处理。督促自侦部门及时清理积存的涉案扣押物品,由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依法将扣押物品分别上缴国库、返还当事人或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四是强化纪律作风监察。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和干部廉政档案,采取“一案三卡”、“流程监督”,填写廉政承诺书、检察人员基本情况表等方式,对有案不查、该诉不诉、办人情案金钱案和不规范不理性执法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强化对主诉、主办检察官的管理,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杜绝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防范,严格要求干警正确把握好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狠抓机关效能监督,规定了“四严禁”: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聊天,严禁工作期间办私事,严禁上班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严禁在办事、办案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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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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