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但总有个别企业枉顾法律规定,顶风作案,近日,沽 源县检察院批捕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岳某,为某装修公司的法人,于2017年7月1日承揽了某项装修工程并雇佣武某等20多名工人施工。工程开工后,发包方共计支付了岳某15.2万元的工程款,岳某却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15万余元。工程未完成前,岳某因无法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而逃匿,致使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无法联系到其人,讨薪无门,遭受重大损失。其中,岳某拖欠其公司前台员工冯某五个多月的工资共计12500元。后经有关政府部门向岳某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岳某仍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18年2月28日,沽源县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岳某,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减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风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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