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长生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百白破疫苗为“劣药”被处罚等事件,经网络媒体报道,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为消除群众的疑虑,确保打放心疫苗,7月27日,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民行部联合县卫计委,深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了联合执法和专项监督行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首先听取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姚主任对有关疫苗采购、储存、使用情况的介绍。随后又查看了疫苗出入库单据、使用情况登记表,并深入到冷库查看疫苗存贮情况,进一步了解了全县的疫苗采购概况及冷链运输流程,从而对疫苗的购入、管理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经查,县疾控中心接受市疾控中心疫苗,但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201607050-2)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201605014-01)百白破疫苗未流通至县疾控中心。 下一步,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跟踪监督,强化疫苗监管,共同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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