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15时许,沽源县乾华购物广场部分商铺业主因与开发商经济纠纷问题,到沽源县政府宾馆门前聚集,高喊口号、围堵大门,导致进出宾馆行人、车辆受阻,已形成交通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引导劝返,告知聚集群众反映经济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有序解决。但聚集人群严重混乱、不听劝阻、拒不配合,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随后公安机关将煽动闹事者带离现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组织者邓某某、煽动者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对尚某某、李某某等十五人处警告处罚。上述人员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对社会治安造成的恶劣影响,并承诺以后将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诉求。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依法、依规反映个人合理诉求,对企图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制造社会矛盾等以非法手段和途径达到个人目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置。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