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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成功起诉全县首例扫黑除恶案件

2018-08-30 21: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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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稳步推进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了保障全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7月27日,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对社会影响恶劣的孙某某等四人涉恶犯罪案件迅速做出反应,依法从严从速以涉嫌寻衅滋事提起公诉,打响了“扫黑除恶”第一枪。

  经查,孙某某为帮助朋友索要高利贷,于2018年4月17日凌晨1时左右,伙同被告人常某,驾车到沽源县某加油站,二人用头套伪装自己,并用事先准备好的消防斧将加油站营业大厅门厅的玻璃砸毁;同年4月19日16时左右,孙某某又纠集常某及被告人孙某、程某某到该加油站,将事先准备好的两辆半挂车车斗用吊车成横排吊放在该加油站南侧入口处,强行封堵加油站南侧入口,致使加油站无法正常运营;同年4月23日凌晨4时左右,孙某某再次纠集孙某、程某某,从常某处拿到头套、手套、消防斧后,驾车到该加油站。孙某某指使孙某、程某某用消防斧将加油站北侧走廊的玻璃砸毁。

  该案属于涉恶案件,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7月20日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的承办人反复研究案情、查阅案卷,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同时就法律适用问题召开联席会议探讨分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面对厚厚的三本卷宗以及多起犯罪事实,承办人在七天内即准确核实了其犯罪事实,并追加漏罪一起,从严从速提起公诉,从而打响扫黑除恶第一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从严快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保证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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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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