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沽源县检察院,帮我们追回拖欠了三年的血汗钱……”一位笑中含泪的农民工激动的说。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办理了一起巨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17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近290万元,当这些农民工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的时候,都流下激动的眼泪。 案情回顾 2015年,张家口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揽的沽源县某小区部分工程分包给杨某某。2015年9月,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向杨某某分包沽源县某小区2-12号楼的劳务大轻包工程后,四建共支付贺某某9735568元工程款(包括农民工工资)。贺某某没有将该工程款足额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而是私自挪用工程款100万元用于个人偿还高利贷,从而拖欠木工、瓦工、钢筋工等17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897360元。2018年2月,沽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两次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劳动保障监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贺某某仍拒不支付。同年2月12日贺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沽源县检察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贺某某银行流水、进账明细以及贺某某将100万农民工工资用于偿还个人贷款的详实书证,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有能力支付劳动报酬而拒不支付的犯罪故意。案件移送该院后,为尽快挽回农民工损失,公诉人多次赴犯罪嫌疑人户籍地阳原县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摆事实,讲法律,动员其家人积极支付欠款,争取法律的从轻处罚。同时,多次主动联系被害人,告知案件进展状况,耐心做好百余人的安抚工作,让被害人树立依靠法律定会挽回损失的信心,稳定了农民工情绪,避免了大规模集体上访。最终,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足额偿还了170名农民工工资2897360元。 本案的办理,不仅有力地震慑了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不法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为维护沽源县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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