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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健行罚决[2018]1号 被处罚单位:828百竹秀洁女子养生会馆 负责人:刘旭红 处罚原因:经营的五年陈艾灸不符合产品质量 处罚决定:1.没收5盒五年陈艾灸条违规产品2.并处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化行罚决[2018]7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如春超市 负责人:李相君 处罚原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处罚决定:1.没收5瓶违规产品2.并处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化行罚决[2018]8号 被处罚单位:张家口福悦祥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沽源店 负责人:李全梅 处罚原因: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及17盒违规产品3.并处违法所得2倍计人民币400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化行罚决[2018]9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乐享超市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洪星 处罚原因:销售无产品检验报告的化妆品 处罚决定:1.没收违规产品10盒2.并处货值金额3倍计人民币600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10.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化行罚决[2018]10号 被处罚单位:灵秀丽人日化店 负责人:刘龙 处罚原因: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元及4盒违规产品3.并处违法所得2倍计人民币216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10.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食行罚决[2018]13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文城药店 负责人:李腾飞 处罚原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处罚决定:1.没收违规产品5盒2.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10.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监)药行罚决[2018]13号 被处罚单位:平定堡镇西围子村张云云卫生院 负责人:张云云 处罚原因:销售过期药 处罚决定:1.没收违规产品10小瓶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元两倍的罚款50元。 处罚时间:2018.10.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行罚决[2018]11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龙龙食品店 负责人:闫平 处罚原因:销售的“精制芥菜”标签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违法食品2.罚款300元人民币。 处罚时间:2018.10.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行罚决[2018]12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龙龙食品店 负责人:闫平 处罚原因:销售的“腐竹”标签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违法食品2.罚款300元人民币。 处罚时间:2018.10.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行罚决[2018]14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志宝汇祥糕点房 负责人:裴志宝 处罚原因: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处罚决定:1.罚款300元人民币。 处罚时间:2018.1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行罚决[2018]15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云霞小厨房快餐店 负责人:王云霞 处罚原因: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处罚决定:1.罚款300元人民币。 处罚时间:2018.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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