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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

2018-10-31 17: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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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健行罚决[2018]1号

  被处罚单位:828百竹秀洁女子养生会馆

  负责人:刘旭红

  处罚原因:经营的五年陈艾灸不符合产品质量

  处罚决定:1.没收5盒五年陈艾灸条违规产品2.并处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化行罚决[2018]7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如春超市

  负责人:李相君

  处罚原因: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处罚决定:1.没收5瓶违规产品2.并处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9.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化行罚决[2018]8号

  被处罚单位:张家口福悦祥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沽源店

  负责人:李全梅

  处罚原因: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及17盒违规产品3.并处违法所得2倍计人民币400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9.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化行罚决[2018]9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乐享超市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洪星

  处罚原因:销售无产品检验报告的化妆品

  处罚决定:1.没收违规产品10盒2.并处货值金额3倍计人民币600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10.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化行罚决[2018]10号

  被处罚单位:灵秀丽人日化店

  负责人:刘龙

  处罚原因: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元及4盒违规产品3.并处违法所得2倍计人民币216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10.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食行罚决[2018]13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文城药店

  负责人:李腾飞

  处罚原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处罚决定:1.没收违规产品5盒2.并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处罚时间:2018.10.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监)药行罚决[2018]13号

  被处罚单位:平定堡镇西围子村张云云卫生院

  负责人:张云云

  处罚原因:销售过期药

  处罚决定:1.没收违规产品10小瓶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元两倍的罚款50元。

  处罚时间:2018.10.26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行罚决[2018]11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龙龙食品店

  负责人:闫平

  处罚原因:销售的“精制芥菜”标签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违法食品2.罚款300元人民币。

  处罚时间:2018.10.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行罚决[2018]12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龙龙食品店

  负责人:闫平

  处罚原因:销售的“腐竹”标签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违法食品2.罚款300元人民币。

  处罚时间:2018.10.20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行罚决[2018]14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志宝汇祥糕点房

  负责人:裴志宝

  处罚原因: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处罚决定:1.罚款300元人民币。

  处罚时间:2018.1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沽食市)行罚决[2018]15号

  被处罚单位:沽源县云霞小厨房快餐店

  负责人:王云霞

  处罚原因: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处罚决定:1.罚款300元人民币。

  处罚时间: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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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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