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落实全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工作会议部署,确保国家和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为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一)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行为。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财政和价格部门批准,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三)征收或变换名称征收国家已明令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或改变征收对象。 (五)超过规定期限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未按照规定领取财政部门颁发的《票据购领证》。 (七)未按照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八)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串用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等行为。 (九)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变更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十)未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将资金缴入国库。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举报信箱的方式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电话:0313-5817306(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gyxczjbgs@126.com。 举报信箱:沽源县财政局大门口设置的举报信箱 |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