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至3月1日,沽源县人民法院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两起涉恶案件,此次集中审理是我院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有效的巩固了县域内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这两起案件分别是以李某甲、贾某甲为首和以李某乙、贾某乙为首的两起恶势力集团的团伙犯罪,两起案件涉案人员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其中涉及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多项罪名。 由于案情重大,我院对这两起涉恶案件审判工作高度重视,精心制定了庭审预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庭审充分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对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鉴于两起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庭将择期宣判。同时,邀请了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此次对两起涉恶案件的集中开庭审理,打响了我院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严厉打击了涉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掀起了扫黑除恶斗争的高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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