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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整治公告

2019-07-17 17: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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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创造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人人守法、文明交通、安全行车走路的良好氛围,按照回建书记、郭有和书记、秦飞县长等领导对调研我县交通秩序工作的指示要求,经局党委同意,自即日起,交警大队在我县中心城区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以集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通行秩序为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管理重点

  (一)重点区域

  1、中心区域管理重点

  桥西大街、桥东大街、中环路、人民街、新城街、建设街、滦河路、白河路等。

  2、管理重点点、段

  主次干道交叉路口、设有中心交通隔离设施的人行横道路口、农行、新车站、旧车站、乾华购物广场、第二、五、四、三小学等人车流密集区域。

  (二)管控的重点时段

  早晚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日常工作日。

  节假日、举办各类活动、集会时,产生大量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量的时段。

  (三)管控的重点违法行为

  1、机动车乱停乱放。

  2、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逆向行驶、越线停车。

  3、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管理,大造声势。充分借助大队公众号、电视台、县自媒体平台等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强化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采取邀请媒体随警采访、及时报道的方式曝光典型违法,扩大警示教育效果;通过播放事故案例录像、责令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抄告所属单位等方式形成震慑力,增强宣传效果。

  (二)严格执法,有违必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用足执法手段,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抢夺执法装备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收集、固定证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进行记录,属屡次、多次违法的,要通过组织看宣传片学习法规知识、协助执勤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对能够确认单位人员违法的,要实行抄告制度,单位人员违法较多、集中的,还要深入单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大队成立以大队长李全为组长,副队长张志飞为副组长,秩序中队、指挥中心、宣教中队、法制中队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秩序科,副队长张志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期间的方案制定,任务安排,信息收集工作。

  (二)严密安排部署,确保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科室中队按照大队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宣传先行,深入开展动员,突出管控重点,切实保证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特此公告

  沽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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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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