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9日,沽源县平定堡镇郑某某等11人因在沽源县城建成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沽源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9日上午,沽源县公安局民警在街面、小区巡逻时连续发现郑某某等11人在街面、住宅小区等禁燃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郑某某等11人依法传唤到沽源县公安局接受询问。 经询问,郑某某等11人对非法燃放鞭炮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上午,适逢正月初五,为图个“吉利”,郑某某等11人在明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的心理,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沽源县公安局对郑某某等11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示: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极易导致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尤其对老人和孩子身体健康和安全影响更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可处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守护沽源碧水蓝天。严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切莫以身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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