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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居民小区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29 2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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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封闭小区的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三类人员不得来沽,省外疫情严重地区特别是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不得来沽;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来沽;发热人员不得来沽。已经来沽的必须隔离14天。

二、张家口市外(包括察北管理区)来沽人员必须开具健康证明并居家隔离14天。证明应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去往地及企业;本人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近期是否去过湖北、武汉、温州等重点疫区,是否密切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等内容。原则上由乡镇或街道出具证明。

三、从国外返回我县人员(外籍人员除外)要及时上报乡镇、所属管控责任单位,根据不同地区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

四、日、韩等外籍人员来沽的,必须实施隔离14天,同时要做好体温监测和各项防控工作,沟通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

五、返沽、到沽人员要主动向防控责任单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防控责任单位要根据上报情况建全台账,特殊情况即时上报。

六、小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严格限制外出人员和次数,原则上每天允许派1人外出一次,特殊情况(如残疾人、独居老人、独居带未成年人儿童、就医、防灾、抗疫等)经防控责任单位核实后通行。

七、居民私家车辆原则上驻停原址,确需出入的必须向值守人员说明情况;如无特殊情况驶出小区,值守人员有权禁止其返回小区。

八、各封闭小区在保证消防应急通道正常使用情况下,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小区管理要求,对不配合工作的各类人员,当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处。

九、各社区要协调便利店、超市、社区卫生等服务机构,提供送服务到小区活动,提倡居民线上采购,尽可能减少居民的一切外出活动。

沽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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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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