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封闭小区的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三类人员不得来沽,省外疫情严重地区特别是湖北、武汉、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不得来沽;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来沽;发热人员不得来沽。已经来沽的必须隔离14天。 二、张家口市外(包括察北管理区)来沽人员必须开具健康证明并居家隔离14天。证明应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去往地及企业;本人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近期是否去过湖北、武汉、温州等重点疫区,是否密切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发热病人等内容。原则上由乡镇或街道出具证明。 三、从国外返回我县人员(外籍人员除外)要及时上报乡镇、所属管控责任单位,根据不同地区采取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 四、日、韩等外籍人员来沽的,必须实施隔离14天,同时要做好体温监测和各项防控工作,沟通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 五、返沽、到沽人员要主动向防控责任单位如实报告有关情况,防控责任单位要根据上报情况建全台账,特殊情况即时上报。 六、小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严格限制外出人员和次数,原则上每天允许派1人外出一次,特殊情况(如残疾人、独居老人、独居带未成年人儿童、就医、防灾、抗疫等)经防控责任单位核实后通行。 七、居民私家车辆原则上驻停原址,确需出入的必须向值守人员说明情况;如无特殊情况驶出小区,值守人员有权禁止其返回小区。 八、各封闭小区在保证消防应急通道正常使用情况下,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通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小区管理要求,对不配合工作的各类人员,当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处。 九、各社区要协调便利店、超市、社区卫生等服务机构,提供送服务到小区活动,提倡居民线上采购,尽可能减少居民的一切外出活动。 沽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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